本月销售额不足10万下月超过10万能否享受免征附加税优惠
【问题】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附加税费,本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下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合计未超过20万下月能否享受免征附加税优惠?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是按月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本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下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不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如果企业是按季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本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下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如果与下下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则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与下下月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则不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