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过期了是否还可以抵扣
【问题】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如果没有及时申报,过期了是否还可以抵扣?
【答案】
一般情况下,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另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