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处置购进汽车能否按3%开具专用发票
【问题】
公司是2013年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2013年之前购进的汽车,能否按3%开具专用发票?
【答案】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可以按3%开具专用发票,但是不能享受减免1%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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