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的房地产企业销售产品收到预收款按5%预缴增值税吗
【问题】
简易计税的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收到预收款,要按5%预缴增值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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