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划拨的资产的折旧摊销或者结转的营业成本可在税前扣除吗
【问题】
公司收到政府划拨的资产,借方记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方确认为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对应资产的折旧摊销或者结转的营业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企业无偿取得政府资产,如果明确是作为政府出资,并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按政府确定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按期计提折旧扣除;如果没有指定作为政府资本金投入的,那么企业取得资产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不征税收入的,不缴企业所得税,对应折旧也不可以扣除),缴税金额即为资产计税基础,以该金额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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