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持有份额,产生的税款由合伙企业承担吗
【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B,该环节产生的税款能否由合伙企业承担?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B,应由合伙人A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B为扣缴义务人,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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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B,该环节产生的税款能否由合伙企业承担?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B,应由合伙人A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B为扣缴义务人,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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