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支付的评估费用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前予以扣除
【问题】
转让旧房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而支付的评估费用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前予以扣除?
【答案】
依据财税[1995]48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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