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中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对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答案】
《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对《A200000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对于表格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填表说明如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可以看到,新的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对公告2018年第26号填表说明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除,产生了如下两点变化:
(1)取消了预计毛利额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调整,预缴申报时不做调整的规定;
(2)取消了当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填报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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