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代业主出租房屋收取,代收的租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
我公司接受委托代业主出租房屋收取服务费,同时约定我公司代收租金,代收的租金是否可不缴纳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公司不给承租方开具发票,是由出租房屋的业主给客户开具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您公司代收的租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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