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关联方利息超过2:1,其利息支出是全部不能扣除吗
【问题】
支付关联方利息受2:1的限制,超过2:1其利息支出是全部不能扣除还是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根据上述规定,非金融企业支付关联方利息,超过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2:1部分计算的利息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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