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内部研发的分公司,该需要在当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
我公司有一家承担内部研发职能的分公司,该分公司需要在当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务人都在看的:
【问题】
我公司有一家承担内部研发职能的分公司,该分公司需要在当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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