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具的发票邮寄过程中丢失,是否需要登报申明作废
【问题】
公司开具的发票邮寄过程中丢失,是否需要登报申明作废?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从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公司丢失发票不再需要登报申明作废,但还是需要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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