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机关对出租地下停车场[位]如何征收房产税
【问题】
天津市税务机关对出租地下停车场[位]如何征收房产税?
【答案】
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停车场[位]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地[2012]16号)
一、房地产项目中地下停车场(位)房产税征收问题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不低于20年)出租的地下停车场(位),视同不动产销售,不征收房产税;对停车场(位)的实际使用人征收或免征房产税,凡实际使用人为应税单位的,车位价值应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凡实际使用人为免税单位或个人的,免征房产税。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定期收取车位租金的地下停车场(位),按已出租车位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未使用、未出租的地下停车场(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待售商品,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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