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能否前扣除
【问题】
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能否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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