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客户对期付款支付的利息,是否要按贷款服务开6%发票
【问题】
我们销售棉花给客户,对方延期付款支付的利息,我们是否要按贷款服务开6%发票?
【答案】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贵公司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货物价款的价外费用,应该按货物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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