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如何征税
【问题】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如何征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人都在看的: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一)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二)
·[关注]外卖食品增值税税率有变化?
·[实务]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处理
·[实用]期货投资者期货交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热点]应收账款受让方回款溢价的纳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