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母公司用持有公司投资成立公司,母公司是否需要交所得税
【问题】
集团母公司用持有的A公司作为出资,投资成立B公司,母公司是否需要交所得税?
【答案】
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因此,需要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并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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