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时候是否需要委托关联公司提供明细账
【问题】
我们公司有个研发项目是委托关联公司来做的,那么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时候是否需要对方提供明细账?
【答案】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因此,给贵公司做研发的关联公司应该给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表。
财务人都在看的: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一)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二)
·[关注]外卖食品增值税税率有变化?
·[实务]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处理
·[实用]期货投资者期货交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热点]应收账款受让方回款溢价的纳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