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购买的工装,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问题】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上班着装的工装而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上班着装的工装发生的费用,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而非福利费支出,因此,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况,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上班着装的工装而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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