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扣除
【问题】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子随着增值税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答案】
参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因此,房开企业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具体建议您与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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