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支付阿富汗企业咨询费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代缴期限时间
【问题】
境内企业支付阿富汗企业咨询费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代缴期限时间?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代缴增值税的具体期限,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如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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