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房,何时确认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
房地产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房,合同约定分期收款,是否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分期确认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二)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上述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分期确认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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