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为营改增老项目,办理简易计税备案如何处理
【问题】
建筑服务为营改增老项目以前没有办理简易计税备案,现在去税务机关办理补备案,税务告知不用备案了,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就可以了,是这样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如下:
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十四、关于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服务为营改增老项目以前没有办理简易计税备案,享受简易计税现在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在去办理备案了,相关资料企业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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