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专门用于开发软件产品计算机取得专票,进项税额分摊吗
【问题】
我公司享受软件即征即退优惠,同时销售其他硬件设备,那么购买的专门用于开发软件产品计算机取得专票,其进项税额需要分摊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专门用于开发软件产品计算机属于上述规定的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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