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具的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问题】
运输工具的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六条规定:
(一)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是指承包方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以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发包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是指纳税人之间签订运输协议,在各自以承运人身份承揽的运输业务中,互相利用对方交通运输工具的舱位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财务人都在看的:
·[热点]代扣代缴增值税还是不明白?看此篇!
·个税汇算清缴前专项附加扣除关注六个点
·[风险]再次提醒!年终结账注意事项!
·[干货]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那些事儿~
·[关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