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软件改造升级后形成新的软件对外销售,可以即征即退吗
【问题】
企业从国外进口软件之后再进行本地化改造升级后形成新的软件对外销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降为13%。)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企业从国外进口软件之后再进行本地化改造升级后形成新的软件对外销售,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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