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答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第二条规定,此次出台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湖北省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减免社会保险政策,湖北省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湖北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