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因疫情发生的食材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问题】
我公司为餐饮企业,预订餐因疫情取消而导致准备食材腐烂变质不能食用,发生的食材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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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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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餐饮企业的预订餐因疫情取消,导致准备食材腐烂变质不能食用而发生的食材损失,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的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因此,发生的食材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