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将2015年购买的设备对外出租,能否选简易计税
【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将2015年购买的设备对外出租,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第4目明确,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因此,你公司将2015年购买的设备对外出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