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应付工程款未到期支付的利息,该部分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
我司因诉讼案件败诉,需要支付应付工程款未到期支付的利息,该部分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答案】
该部分利息取得增值税发票,属于与实际经营的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