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业务,产生的边角料可以内销吗
【问题】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来自境外的工程机械的维修业务,产生的边角料、旧件、坏件可以内销吗?
【答案】
不可以。
根据《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 五、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置。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未能在监管方案中规定的期限内对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应终止开展保税维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