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房屋抵给B公司,用于偿还欠款,B公司如何缴纳契税
【问题】
A公司将房屋抵给B公司,用于偿还欠款,B公司如何缴纳契税?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同时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依据上述政策,B公司取得抵债发购物应当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抵债金额,如果抵债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