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款再借给别的公司并收取利息,有没有产生税款
【问题】
A公司向银行借款再借给B公司,B支付利息给A公司,这种方式借款有没有产生税款?
【答案】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一条第五款: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五)利息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是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