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光缆迁移工程服务,未在公司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可以吗
【问题】
我公司是非广东省企业,广东省的企业给我公司提供光缆迁移工程服务,如未在我公司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我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提供光缆迁移工程服务的企业如果未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超过6个月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设方(即您公司)没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