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每月个人承担部分能否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问题】
企业给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每月支付5元,个人承担3元,共计每月8元,个人承担部分能否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答案】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计算综合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不包括企业给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中个人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