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溢价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用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法人股东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法人股东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且法人股东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用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法人股东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法人股东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且法人股东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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