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什么没有发票专用章
【问题】
我公司为河北的公司,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什么没有发票专用章?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自2020年10月13日起,在石家庄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
2020年10月13日至25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受票范围为石家庄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自2020年10月26日起,将电子专票受票范围扩至河北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二、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河北电子专票由河北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河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没有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