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酒用来招待客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企业,购买酒用来招待客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买酒用来招待客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