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土地建造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问题】
租入土地建造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案】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租入土地并不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在计算房产税时,租入土地的租金是否应当计入房产原值,需要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如《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 文件第三条政策相关口径的通知》(常地税一便函〔2011〕10号 )规定,对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权核算的,不需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但也有部分省市有不同的规定,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 )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