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汽车按20%缴纳了个税,次年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问题】
个人出租汽车按20%缴纳了个税,个人次年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席令第九号)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需要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个人出租汽车取得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依据上述规定不需要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