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车票标注了身份证号码未标注姓名,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
企业取得一张车票,上面标注了身份证号码,但未标注姓名,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
4月19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贵公司只标明身份证号码的车票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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