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问题】
环保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案】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