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企业去年不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可否加计抵减增值税
【问题】
现代服务业企业去年不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去年取得的专票今年在发票平台确认,这部分进项可以加计抵减增值税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去年取得专票,只有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专票进行用途确认后才可以抵扣。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去年取得的专票今年发票平台确认,则属于今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