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截止什么时间
【问题】
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截止什么时间?
【答案】
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