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设备专用于免税项目,做了进项转出还可以继续抵扣吗
【问题】
企业今年购买的设备专用于免税项目,发票平台确认后做了进项转出,以后该设备用于应税项目,该设备的进项税额还可以继续抵扣吗?
【答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四)项第2款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今年购买的设备专用于免税项目,发票平台确认后做了进项转出,以后该设备用于应税项目,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设备的净值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