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房子但又租了一个房子,个税附加扣除可以扣租金支出吗
【问题】
职工在武汉有房子没有贷款,为了工作方便又单位附近租了一个房子,个税附加扣除是否可以扣租金支出?
【答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贵司在工作的城市已经有住房,因此在申报个税时不能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