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山地种植中药材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
企业租赁山地种植中药材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租赁山地种植药材取得的所得,属于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取得的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