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普通发票没有销售方地址、电话、开户行等信息是否合规
【问题】
取得普通发票没有销售方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是否合规?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4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没有销售方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应要求重新开具。
【问题】
取得普通发票没有销售方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是否合规?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4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没有销售方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应要求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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