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收取利息,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
【问题】
企业之间借款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收取利息,跨年度会计及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
【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收取利息,会计上要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上则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些产生的会计与所得税的差异需要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