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调整收入和成本后,是否调整事项已经完成
【问题】
我公司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广告用途,企业所得税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该自产的货物售价10万,成本价8万,调整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调整视同销售成本8万元后,是否调整事项已经完成?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的附件:“第 30 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 1 列≥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2 列金额。若第 1 列<第 2 列,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2 列金额的绝对值。”
因此,贵公司除调整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调整视同销售成本8万元外,还可以调减税会差异2万元。